根据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块发展需要,依据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港产业区块发展总体规划,经灵武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灵武市临河镇红柳湾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征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临河镇红柳湾村。四至范围:纬五路以南,南一路以北,东十七路以东,中央大道以西。
三、征地权属单位
临河镇红柳湾村。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约647亩(以现场调査确认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集体建设用地210亩、耕地437亩(以现场调査确认地类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青苗、附着物补偿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六、安置政策
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措施执行新万博平台《关于灵武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灵政发〔2014〕120号)。
七、告知期限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2月10日至2020年2月20日。
八、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九、本告知书下发后,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确认,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其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在拟被征收土地范围内,对土地或青苗、地上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当事人凭有关合法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灵武市自然资源局或临河镇人民政府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告知。
联系单位:灵武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联系地点:灵武市灵州大道76号
联系人:王利鹏
联系电话:19995120308
灵武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